貴州69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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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見證取樣和送檢製度
見證取樣和送檢製度,是指在承包單位按規定自檢的基礎上,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試驗檢測人員見證下,由施工人員在現場取樣,送至指定單位進行試驗。
見證試驗範圍
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砂漿試件; 2.用於結構工程的主要受力鋼筋;3.用於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質量; 4.石材幕牆、玻璃幕牆、鋁合金窗、塑鋼窗材料試驗;5、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認為必要的其它試驗項目。
見證要求: 1.見證試驗室必須通過省(或省以上)技術監督局對計量(CMA)和質量(CMC)認證,並且有省(或省以上)質監部門頒發的乙級(含乙級)以上試驗檢測資質證書的試驗室。 2.見證人必須持有試驗檢測資格證書,見證人對見證樣品的代表性、真實性負責。 3.試樣或其包裝上應作出標識、封。標識和封應標明樣品名稱、樣品數量、工程名稱、取樣部位、取樣日期,並有取樣人和見證人簽字。 4.承擔有見證試驗的試驗室,在檢查確認試樣上的見證標識、封無誤後方可進行試驗,否則應拒絕試驗。 5.見證試驗報告單必須由見證人簽名蓋章,而且加蓋“見證試驗”專用章。
根據溫州市建設工程施工試驗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製度通知的有關規定:就見證取樣和送檢製度的程序明確如下:
1、見證取樣和送檢製度的定義:見證取樣和送檢製度是指在監理單位見證員見證下,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有關建築材料,由施工單位專職材料試驗人員-取樣員在現場取樣或製作試件後,送至符合資質資格管理要求的試驗室進行試驗的一個程序。
(1)見證取樣涉及三方行為:施工方,見證方,試驗方。
(2)試驗室的資質資格管理:①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有CMA章,即計量認證,1年審查一次);② 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具有資質證書。
2、見證人員必須取得《見證員證書》,且通過業主授權,並授權後隻能承擔所授權工程的見證工作。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按規範要求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試驗報告納入質保資料。
3、見證取樣和送檢的程序:
(1)取樣:
施工單位:材料取樣和試件製作;
見證人人員:① 對材料取樣和試件製作見證;② 在試件或其包裝上作標 記;③ 填寫《見證記錄台帳》。
(2)送檢:取樣後將試件從現場移交給試驗單位的過程。
(3)收件:
(4)試驗報告:
五點要求:① 試驗報告應電腦打印;② 試驗報告采用省統一用表;③ 試驗報告簽名一定要手簽;④ 試驗報告應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統一格式;⑤ 注明見證人的姓名。
(5)報告領取:
第一種情況:檢驗結果合格,由施工單位領取報告,辦理簽收登記。
第二種情況:檢驗結果不合格,試驗單位通知見證人上報監督站。由見證人領取試驗報告。
在見證取樣和送檢試驗報告中,試驗室應在報告備注欄中注明見證人,加蓋有“有見證檢驗”專用章,不得再加蓋“僅對來樣負責”的印章,一旦發生試驗不合格情況,應立即通知監督該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見證單位,有出現試驗不合格而需要按有關規定重新加倍取樣複試時,還需按見證取樣送檢程序來執行。
未注明見證人和無“有見證檢驗”章的試驗報告,不得作為質量保證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
材料進場要登記台帳,見證取樣送檢試驗記錄要登記台帳。